月经来潮前体检做了胸部X光检查后发现怀孕,怕不怕呢?因X 线及 CT 检查有辐射已是街头巷尾都知道的常识了,而正是这种「常识」让很多人「谈线色变」。射线主要是对卵子或受精卵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流产、胎儿畸形。 孕妇的担心情有可原,但是对于诊断性检查的风险,可能并没有她们想的这么严重。 虽然妊娠期要防止射线暴露,但是对于一些创伤孕妇来说,恰当的诊断性的影像检查对胎儿来说也是安全的。一般来说,放射线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根据从照射剂量、照射部位及怀孕时间三个因素来做判断。 普通胸片检查的射线剂量不足以引起胎儿畸形,即使是在怀孕期,但是 若照射的累积剂量愈多,或是照射的部位愈靠近子宫,其危险性就愈高。 因此,孕前体检做过胸部X线检查后怀孕,只要做好产前常规检查无异常就不用担心。 X 线及 CT 检查有辐射已是街头巷尾都知道的常识了,而正是这种「常识」让很多人「谈线色变」。 甚至有段时间在网络上还流传着这样的文章:《一次拍片,孕妇痛失胎儿,医生提醒孕期要远离放射线》,其内容的宣传作用可想而知。 孕妇通常担心射线会对胎儿造成影响情有可原,但是对于诊断性检查的风险,可能并没有她们想的这么严重。 对于一些创伤孕妇来说,恰当的诊断性的影像检查对胎儿来说是安全的 对于一些创伤孕妇来说,恰当的诊断性的影像检查对胎儿来说是安全的。 近期,托马斯杰斐逊大学的 Jonas Matzon 博士的一项研究证实了这个观点,文章发表于 Journal of the AAOS。 Matzon 博士认为:「尽管需要防止胎儿接受射线,但大多数诊断性的检查都是安全的。」 一般来说,放射线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根据从照射剂量、照射部位及怀孕时间三个因素来做判断。 若照射的累积剂量愈多,或是照射的部位愈靠近子宫,其危险性就愈高。 本文系江燕萍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避孕药物主要是通过抑制排卵、增加宫颈黏液的黏稠度来阻止精子进入子宫,从而达到避孕的目的。口服紧急避孕药后妊娠是否对胎儿有影响,目前还不能完全肯定。口服避孕药物可对宫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很容易使胚胎受到损伤。尽管目前尚未有因口服避孕药物失败妊娠而导致胎儿畸形率增加的报道,但从优生的角度来说,还是不要为好。除非妊娠十分困难,属于“珍贵胎儿”者,应加强孕期检查和监测,防止出现胎儿畸形。(1)在妊娠6~8周时取绒毛组织做染色体检查,怀孕16~20周时进行唐氏筛查,必要时做羊水穿刺术或无创DNA检测,及早进行染色体检查。(2)妊娠18~24周,最好22周行系统B超检查,了解胎儿大体形态和内脏结构是否异常,如果没有异常可以继续妊娠。否则,应及时终止妊娠。国内外妇产科权威出版物的认识趋于一致。《威廉氏产科学》(第24版):“没有证据支持口服避孕药或杀精避孕霜、胶冻与流产并发症发生率增加相关。”《中华妇产科》(第2版2004年):“近年来随着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改进和资料的积累,以及药物致畸机制认识的深入,对于口服避孕药与先天畸形关系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临床应用剂量的口服避孕药无明显的致畸作用。”世界卫生组织《避孕方法选择的医学标准》(第3版2004):“妊娠期间偶然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对妇女的妊娠过程或胎儿没有已知的危害”。综上所述,口服短效避孕药停药后即可妊娠,没有必要等待3~6个月;如果妊娠期间,偶尔误服少量短效口服避孕药,对母体和胎儿不会有已知的危害,不必因此行人工流产。本文系贺同强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有人问我外用药物孕期使用是否绝对安全?说在网上看到外用药物孕期使用也不是绝对安全的观点。这句话理论上没有问题,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事情,即使在非妊娠期使用,也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但是这个观点本身逻辑是有问题的。这种逻辑会把孕妇至于极端的境地。药物的致畸性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安全的药品也没有绝对危险的药品。即使在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药物致畸事件,“反应停事件”,这个药物也只导致了约三分之一的胎儿出现了明显的出生缺陷而不是全部,而这个药物在临床应用于早孕期之前的孕期用药风险评估被证明是安全的。药物的致畸性是相对的。药物致畸的前提就是药物成分与胚胎接触,而药物致畸性的强弱取决于胚胎解除药物的剂量。外用药物主要是局部起作用,几乎不进入血液循环,因此临床上也从不考虑血药浓度,即使在生殖器局部抹药,药物成分也是在局部起作用,如果药物成分不与胚胎接触也就谈不上致畸风险。我们退一步讲即使少量药物成分吸收入血,再经过血液循环的稀释代谢之后才有可能透过胎盘和胚胎接触,即使胚胎有机会和药物成分相接触,接触到的剂量也应当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认为孕期如果需要使用外用药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我们谈药物的相对致畸性,以甲硝唑为例,甲硝唑许多研究都没有发现甲硝唑对妊娠后使用有影响。但唯独有一个研究提示这个药物可能和唇腭裂有关系。但是药厂的说明书就会重点提示这个有风险的可能性。而提出这个可能性的作者自己还明确指出,及时甲硝唑和胎儿唇裂有关系,这种关系也仅仅是将唇裂出生缺陷风险从100/10万增加到了103/10万。而药厂的说明书往往简单到断章取义了,简单的只告诉使用者孕期使用可以导致唇裂。这哪里是风险评估,只是药厂规避自我风险而已。药物的相对致畸性还表现在,以甲硝唑为例,人们只是关注了药物可能增加了十万分之三的唇裂风险,却不知道人类背景出生缺陷率的5%,怀孕本身就是一件不安全的事情。假如一个药物甚至不能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出生缺陷风险我们有必要如此焦虑与纠结孕期用药吗?再从另一个药品看药物的相对致畸风险。信必可,是一种治疗哮喘的药物,给药方式是通过呼吸吸入给药,主要作用于呼吸道,药物的有效成分是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对胚胎发育产生的影响很确切,可能增加流产风险,宫内发育迟缓,甚至等唇裂风险。但是药物的致畸效应和母体接触药物的浓度和吸收药物的浓度都是有关系的。而当糖皮质激素通过呼吸道吸入给药时,却没有发现类似对胚胎的影响。然而在8个布地奈德吸入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只有1份提供了一组2014名孕妇孕期使用的大规模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呼吸道给药没有发现增加出生缺陷的风险。而其余7份说明书都只简单的照搬了糖皮质激素的致畸效应。药物的致畸性= 药物吸收入血剂量×用药时间 (而其中药物经吸收入血液循环的剂量又和给药途径息息相关。) 我们本来就生在一个相对的世界,又怎么谈绝对呢?为什么非要把自己置于绝对的境地?洁癖思想要不得。我认为孕期使用外用药物是相对安全的,我认为如果必要孕期是可以使用外用药物的。本文系张宁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下面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对紧急避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44/zh/摘抄部分原文如下:【安全性】单由左炔诺孕酮制成的紧急避孕片非常安全,不会造成流产,也不会危及未来的生育力。副作用并不常见且一般情况下症状较轻。【医学合格标准和禁忌症】紧急避孕片可预防妊娠。不应将其用于已经确认怀孕的妇女。但是,当妇女怀孕后不经意间服用了该药片,现有的证据提示,该药片对母亲及其胎儿不会造成伤害。紧急避孕片仅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适合将其作为持续性避孕方法有规律使用,这是因为与非紧急避孕方法相比,它的避孕失败可能性更高。此外,虽然其重复使用并没有已知的健康危险,但频繁使用紧急避孕方法可能会带来副作用,比如月经失调。我想上面这几句话比我写再多都好用。如果当年早点找到这几句话下面我就不用写这么多了。用了紧急避孕药避孕失败担心孩子出现问题就把孩子做掉,是我们民族的悲哀。因为假如你是一个英国公民,出现类似问题可以参考英国国家制剂信息服务(NTIS)的建议。NITS提供全英国妊娠期使用药物和化学物质毒性的信息和建议。而你现在只能咨询经验有限的妇产科医生,而医生不一定是全才或者才学过人的人。因为医疗服务的落后才会导致社会上医疗常识的缺失,谣言四起。紧急避孕药通常指“左炔诺孕酮”,主要成份是强效的孕激素,作用机制转化内膜不利于胚胎着床和影响宫颈粘液的粘稠度,不利于精子通过。对胚胎,精子,卵子是没有杀伤与致畸作用的。目前左炔诺孕酮不建议作为常规避孕手段,主要适用于女性在非意愿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对女性月经周期有一定影响。任何药物对胚胎产生影响都需要达到一定的剂量,并不是用药就会产生影响,一般常规剂量用药都是安全的。其次致畸可能性与用药的时机在胚胎发育的具体阶段有关。紧急避孕药在排卵期、或受精卵形成前、或形成早期用药,此时受精卵要么还没有形成,要么胚胎细胞数量较少。在受精卵形成早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目前认可的理论是:此时受精卵细胞数量较少,如果胚胎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就会发生受精卵死亡,表现为停育→自然流产,记住是当时就自然流产而不是看到胎芽和胎心之后的自然流产。如果存活下来多认为没有受到影响,微小影响被认为是可以修复的,不予考虑。所以从这点出发也认为紧急避孕药从理论上讲不会对胚胎产生影响。 虽然目前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完全排除药物对胎儿造成的影响,除非是导致胎儿结构发生异常。但是从理论和现用资料来说没有发现紧急避孕药致畸的可能性。有人误以为羊水穿刺可以除外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其实不然,羊水穿刺主要检查的是遗传病。最早的排除畸形的检查在孕12~14周之间进行超声检测胎儿颈后透明带的厚度。 18~24周再次复查超声,观察胎儿大的结构异常。 24~28周再次复查超声。再次通过超声排查胎儿结构方面的异常。 32周再次复查超声,观察羊水情况,及胎儿发育大小。虽然有一些雌孕激素致畸的理论,但是目前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雌孕激素没有发现与心血管等畸形或某些大的畸形有关系。目前学术界对雌孕激素致畸风险的关注主要局限在对生殖器的影响。孕期雌激素的使用可能对男孩的阴茎发育产生影响,孕激素(不包括黄体酮)的使用对女孩的阴蒂发育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主要是在孕6周以后用药,而非像紧急避孕药这样在排卵期用药。而排卵期用药到生殖器开始发育的孕六周,中间间隔了一个月的时间,药物早已经代谢干净。所以从理论上也否定了对生殖器的影响。换句话说,如果要让紧急避孕药对胎儿生殖器产生影响,那你需要在停经6周开始用药,才会有这种可能性。曾有患者告诉我,她咨询过药厂的热线,药厂同样也提供咨询,认为目前没有致畸风险。口服避孕药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等级系统中属于X类,孕期禁用,但是并没有证据证实孕早期不经意的口服避孕药暴露存在更大的胎儿致畸风险。该FDA等级分级系统至今未能反映出口服避孕药的典型致畸风险。中国普遍接受的是FDA等级分级系统中关于药物的分类。其实该分级系统存在很多的缺陷。该分级系统只是根据药物的致畸性进行分类。但是没有药物致畸风险大小的分类。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把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分为五大类:极小、很小、小、中等、强。口服避孕药在此系统中的风险等级属于“极小”致畸风险等级。所以我建议您不能因为一个极小致畸风险的药物而轻易放弃一个生命。 在FDA分类中,目前把“紧急避孕药”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FDA)分类的不足。我相信避孕药如果运用于孕期动物实验或许可以增加致畸风险,但是我们在使用避孕药是在排卵期前后使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使用方法,因此在避孕失败中我认为不足以致畸。口服避孕药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将其分类为X类药物。我个人认为或许源于一些历史事件。在上世纪人类最初可以合成孕激素时,发现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在等剂量的情况下是天然孕激素(即黄体酮)效价的几十倍。这就不难理解人们在涉及使用孕激素进行治疗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会选择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因为它在使用相同小剂量的情况下效价更强。最重要的是以当时的生产工艺上产不出口服的天然黄体酮制剂,黄体酮的口服制剂是近几年科技发展后的产物,而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可以通过口服利用。肌注毕竟不方便,人类以为战胜了自然。于是当时人们开始把合成孕激素开始尝试用于孕期保胎。可是当时对合成孕激素的了解还不够全面。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和天然的黄体酮不同,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具有雄激素的活性,而人体产生的孕酮是马铃薯中提取的黄体酮属于天然的孕激素。天然的孕激素不含有雄激素活性。人们将合成的孕激素用于孕期保胎,而这种雄激素活性可以导致增加胎儿生殖器发育异常的风险,如导致女婴阴蒂肥大。当时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人们曾把这种人工合成的孕激素用于进行试管婴儿助孕的患者移植后的黄体支持,造成了试管婴儿技术的失败。而口服避孕药中的孕激素就是人工合成的孕激素,也许正是这些血的教训,让我们对“合成孕激素”望而生畏,谈药色变,将口服避孕药归结为X类,孕期绝对禁用的药物。但本身把合成孕激素用于保胎和用于避孕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使用方式,从使用剂量,持续时间,和使用时的受精卵分化阶段都不同,所以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同的。这就是FDA分类的局限性与不可靠。 药物致畸学原理是指胚胎形成后与周围体液中本不应该存在的药物相接触,从而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导致发育异常可能。体液中药物的成分相对血液中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而胚胎与体液相接触往往要到排卵后7~10天,此时才会着床。因此在此之前用药理论上致畸风险并不成立。口服避孕药是在还未发现怀孕的孕早期使用,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都不同于当年的“合成孕激素保胎”。尤其在受精卵着床前后,并不涉及器官。而非将口服避孕药成份孕期保胎使用至孕12周。因此我认为它的致畸风险并不会表现出来,在患者避孕失败的情况下,避孕药给胎儿带来的致畸风险并不大。从规避胎儿风险的原则出发,孕期绝对应该禁止使用合成孕激素,我完全同意,也许这也是口服避孕药归为孕期禁用药物的初衷。但是这并不代表口服避孕药失败后妊娠会导致胎儿出生缺陷。一般药物导致胎儿致畸的风险都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如果因为孕早期使用了一个致畸效应并不明确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失败后妊娠”就把胎儿做掉,这就违背了保护胎儿及孕妇、规避风险的原则,违背了“孕期避免药物滥用原则”制定的初衷。毕竟许多人做完一次人流后带来很多后续的麻烦与问题。也许我们在真正为人父母之前要学会多承担自己的责任。 我不求此文可以保护所有服用紧急避孕药后妊娠的妇女与胎儿。即使可以挽救一个胎儿的生命我也会觉得深感欣慰。送给所有为此困扰的孕妈妈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关于紧急避孕药的问题,有一次我还真被一对夫妇给问住了,我承认我辩论输了。但是有必要和我辩论吗?你们好好想想。不过现在好了,我也不和病人辩论了,我直接让患者去世界卫生组织的网站上去查找关于紧急避孕药的公示,爱信不信。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我希望你们更多的时候是选择信任与接受,而不是受到各种流言的影响去臆测。因为医生不一定能够完美的破解各种流言。中国的医疗环境不好,我觉得让一个患者信任医生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我身为医生却不愿信任患者。你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哪对夫妇会偏激的要求大夫保证孩子是健康的会得到什么样的答案?不能拿你是非专业人士没有医疗常识作为借口,面对类似问题是一定要理性。您的病情已经了解,建议:点击此处参考我的文章 《药物致畸的问题》
产检时,有不少准妈妈会问:“医生,我怀孕到现在,已经做了3次B超了,不想再做继续做了,怕对宝宝有影响。” B超检查,目前已广泛应用于产科。孕期B超检查的目的是:通过B超,检测宝宝发育是否正常,有无胎儿畸形,并且可以了解胎盘位置和成熟度、羊水量、脐血流等。 那么,孕期B超检查,对宝宝影响有多大?超声检查,可能会有一些生物物理效应,如组织热效应等,这些效应是得到确认的,但在医学领域里,诊断性超声被认为是安全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报道发现在子代中有潜在的危险。 反而通过B超,让我们能够早期发现一些发育异常、或宫内环境不好需要及早处理的宝宝,更好地做到优生优育。
常常有刚怀孕的妈妈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咨询,说经常肚子疼,担心孩子是不是有问题。仔细询问后发现其实并没有那么严重,之后的妊娠过程也很顺利,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说说早孕期腹痛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妈妈们的描述。很多孕妇会感觉像来月经前的状态,“总觉得像月经要来了,但又不来”;也有的孕妇感觉小肚子一会左边难受,一会右边难受,或者是“窜着疼”。大家常用的表达是“觉得难受,但还能忍”,在表述时的神情是放松的,甚至还可以带着笑容。大家觉得这可以称为“腹痛”吗?我会跟她说,这个你可以称为腹部不适感,并不是真正的腹痛。那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一方面是怀孕后为适应胎儿生长发育的需求,子宫开始充血增大,压迫周围的组织器官,如膀胱、直肠等引起的,另一方面和怀孕后母体的消化功能降低,胃排空减慢导致的腹胀和排便异常有关。这种情况需要处理吗?既然是正常妊娠的反应,大多数人是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的,所以无需特殊处理,也无需着急就诊找医生。觉得不舒服的时候可以休息一下,这种不适感很快就会过去。如果大便不好,伴有反酸,经常打嗝的,一定要注意饮食,少吃多餐,增加纤维素的摄入,定时如厕,大便的情况改善了,腹部的不适感也会相应地改善。那什么是真正的腹痛呢?一方面,主观上要有疼的感受,同时,你可能会有皱眉,出冷汗,头晕、眼花,不能直立,需要弯腰,甚至蹲下来或躺下,不能继续正在做的事情,比如工作要被迫停止,好听的音乐也听不下去了,在睡眠中疼醒等等,周围的人也能感觉到你不舒服了,这些情况是真正的疼,不只是语言表述上的“疼”,而且有疼痛的表情和体征,这时是真正的腹痛,你确实需要来看医生了。接下来,大家的反应很可能是一脸紧张地跑到医生面前问“大夫,我是不是宫外孕了,我是不是流产了”,在目前信息发达,咨询满天的情况下,大家都知道了宫外孕,流产,胎停育,甚至滋养细胞疾病,有些不舒服就往这上面想。我要说的是,出现明显的腹痛,可能和这些情况有关,但作为患者,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不舒服的感觉,也就是医生说的“你有什么症状”,而不是需要你来诊断你到底患者什么病。医生希望你来就诊时能清楚地表述详细的病史,包括:(1)你的末次月经,既往的月经情况,孕产情况,避孕情况(2)腹痛的具体情况,如什么时候开始的,疼痛的程度,如何缓解的,或什么情况下缓解或加重的,有没有伴随的情况,如出血,头晕,出冷汗,心慌等等(3)既往的相关病史,过敏史,手术史和家族史等(4)携带之前就诊的记录及化验检查报告单,这样医生才能尽快帮助你做出判断,给出治疗建议。腹痛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要认为没有阴道出血就不严重,如果疼痛很明显,还伴有心慌、出冷汗、头晕等表现时,说明病情严重,有可能有腹腔内出血,需要挂急诊号尽快就诊。通过以上的讲述,孕妈妈们对腹痛有一定的了解了吧,不要再把自己归到腹痛的队伍里了,大部分人都是属于下腹不适感,是正常的妊娠表现,适当休息,改善饮食和排便,相信大家会顺利度过这个阶段的。本文系王大鹏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临床上有时会遇上有些妇女前来咨询,“医生我上环××年了,现在又怀上了,这小孩能要吗?” 这小孩能要吗?首先要妈妈做决择,想不想要继续怀下去。 宫内环,因为它具有比较安全、有效 、简便、经济 又可逆的特点,成为我国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的选择。 宫内环的作用,主要是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组织反应而影响受精卵着床;活性宫内环的避孕机制还与活性物质(如孕酮等)有关。 故带环避孕的有效率可高达90%以上。 但有部分带环的妇女,由于宫内环下移、脱落或异位,而意外受孕。那么,这带环受孕的小孩还能要吗?首先要取决于父母的态度。如果选择不要,可以行人工流产术+取环术; 如果家庭很想要留下这孩子,临床上也有成功分娩的例子。 本文系卢锦娥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